南通理工学院职工书屋图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南通理工学院全体教职工,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通理工学院图书馆内设立的职工书屋。
第二章 图书管理
第三条 图书采购:图书采购应优先选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提升、法律法规、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书籍,确保图书质量。
第四条 图书登记:所有新购图书应及时登记入册,分类编号,建立图书目录。
第五条 图书借阅:在校教职工限借10册,借期18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借期30天。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记。
第六条 图书归还: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的书籍将按规定收取逾期费用。借阅的书籍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 图书维护:定期检查图书,及时修补破损图书,确保图书整洁完好。
第三章 书屋管理
第八条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第九条 环境维护:保持书屋整洁安静,禁止在书屋内饮食、喧哗、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
第十条 科技查新:职工书屋提供科技查新的咨询服务,受理专利查新委托,为职工提供科研立项、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申报、奖励申报等信息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通理工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理工学院图书档案馆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