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通理工学院教职工劳动权益争议
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我校教职工劳动权益争议问题,进一步加强劳动权益争议调解工作的管理,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南通理工学院教职工劳动权益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南通理工学院教职工劳动权益争议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严文缘(工会主席)
副主任:王振兴(党政办主任)
成员:韩小祥(纪委副书记)、王志春(工会副主席)、季建国(教师代表)、孙小平(教师代表)、赵春芳(教师代表)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工会办公室,罗士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南通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