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工会会费收缴相关规定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7-09-16浏览次数:11

南通理工学院工会会费收缴相关规定


会费收入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工会依法履行四项社会职能、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实现工会工作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的物质保证。为保证会员会费的合理使用和足额上缴,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收缴标准和程序

()会费的收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工会会费收缴标准如下:

中层干部及以上:6/月;

教师及行政人员:4/月;

其他人员:3/月;

()会费收缴的程序

由财务处统一从每月工资中代扣

二、会费的使用

1、会费使用只能用于工会组织会员的各项文体活动、工会自身建设、会员教育以及困难会员救济等。

2、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得坐支现金,不得截留会费,否则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通理工学院工会

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