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工会财务制度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7-07-15浏览次数:11

南通理工学院工会财务制度

工会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会工作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工会财务制度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工会资金的收取、保管及使用。也为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提供了依据。相关制度如下:

1、工会会计由学院财务处两名会计兼任,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一名负责工会出纳工作,一名负责票据审核及账务处理工作。兼任工会会计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工会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2、建立工会独立的账务系统,实现账务工作的会计电算化。

3、严格制度,依法办事,在银行开设工会资金专门户头,按时收取全体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并及时全额入账。

4、对大额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决不允许先用后报。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5、严格履行财务收支手续,规范财产登记,认真履行借还手续,对报销要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

6、坚持公布制度,工会会费和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公开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7、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8、按时向上级工会组织交纳会费,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相关检查。

9、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核算账目,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10、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及时认真学习各级工会相关文件及财务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



                           南通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五日